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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市民之健康,確保公共場所室內空氣之品質,以及配合行政院「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方案」與環保署「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計畫」,執行北部地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分級標章試行計畫參與活動,訂定「北部地區辦理室內空氣品質分級標章試行計畫參與甄選須知」作為推行計畫的依據。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將率先於臺北市「推動公共場所空氣品質之自主管理和分級標章制度」,以使各公共場所能對自身之室內空氣品質予以管理與維護,提供健康、安全、舒適之環境。計畫期程由96年4月起至96年12月底止,共計9個月,建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和分級標章制度。其目的在推動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和分級標章制度並培訓臺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人員。
1.臺北市推動公共場鎖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分級標章計劃書
2.臺北市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措施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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